廣東省法律援助工作數據
廣東省法律援助局
2021年
一、總體情況
2018年至2020年,我省通過法律援助維護受援人合法權益的成效顯著,全省法律援助機構共組織辦理法律援助案件62.9萬宗,受援人數達67.3萬人;共計幫助受援人挽回損失或取得利益69.8億元。
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2018年至2020年三年,全省法律援助機構組織辦理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量分別為81774宗(不含法律幫助)、173417宗和184133宗。其中,因刑事辯護全覆蓋試點擴大通知辯護的案件,在2018年至2020年分別為44092、52653和43276宗;法律幫助案件在2018年至2020年分別為24230、96431和117566宗。
四、民事法律援助案件
2018年至2020年,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構成如下。
其中,2018年至2020年,全省法律援助機構共組織辦理農民工討薪維權案件量分別為17370宗、29411宗和26111宗,為農民工討薪共計25.39億元。
目前我省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構成,包括婦女、殘疾人、農民和農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軍人軍屬、少數民族、外國籍人或無國籍人等。2018年至2020年,有納入統計的受援人群體構成如下。
注:珠三角核心區,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和肇慶,沿海經濟帶東翼包括汕頭、汕尾、潮州、揭陽,沿海經濟帶西翼包括陽江、湛江、茂名,北部生態發展區包括韶關、河源、梅州、清遠和云浮。
2018年至2020年全省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機構分布情況如下。
法律援助案件承辦人員,一般包括社會律師、法律援助機構人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社會組織人員和法律援助志愿者。2018年至2020年,全省法律援助案件承辦人員構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