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珠海市司法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源頭治理和依法化解相結合,
積極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切實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交出行政復議、應訴工作“一降三升”的高分答卷,助力法治政府建設再上新臺階!
01
堅持統籌兼顧法 降低行政爭議發生率
開創性建立復議立案前和解調解機制,針對案情較為簡單、事實較為清晰的案件,在受理前主動聯系行政機關開展調解化解爭議,全年立案前調解案件69件。
在違章停車、網約車運營等重點領域,就執法難點堵點、執法標準等,與交警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加強溝通,督促其規范執法。
2021年全市發生行政爭議1320件,同比降低約10%。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運輸管理兩類案件數量較2020年同期減少126件,減幅達34.4%。
02
用好和合善治法 提升行政爭議化解率
注重對行政爭議多發部門的行政執法全流程進行梳理研判,就執法過程存在瑕疵的行為及時通報行政執法部門,并加強對當事人的現場釋法及教育引導,努力將行政爭議徹底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堅持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加大涉企案件糾紛調解力度,做到“應調盡調”,推動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巧用和解調解化解行政爭議,不僅實現了對當事人的教育目的,又妥善消除了矛盾糾紛,有效節約了行政資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021年市司法行政系統和解調解案件170件,綜合化解率達22.2%,較2020年同期的15.1%上升47%。
03
注重標本兼治法 提升復議監督指導量
建立行政復議、應訴季度報告通報機制,按季度向市政府報告行政復議、應訴工作,對依法行政存在突出問題的案件及時剖析通報,對引發案件較多、問題突出的責任單位直接點名,起到警醒監督作用。
建立典型案例發布機制,選取體現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典型問題、行政爭議化解中有借鑒、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匯編成冊,指導、規范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延伸復議監督指導效能。
建立“一案一函”案件糾錯機制,針對辦案過程中發現的影響廣、易出錯的行政行為,區分共性和個性問題制發行政復議建議書、行政復議意見書等,有針對性地督促行政機關落實整改,強化依法行政監督影響力。
2021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制發行政復議建議書23份,超前三年總和。
04
把握循序漸進法 提升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
深化聯席會議制度,加強與兩級人民法院的工作聯系,建立健全溝通協作機制,及時了解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和執行法院生效裁判情況,充分聽取人民法院對加強行政應訴工作和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意見和建議。
組織全市處級以上領導干部開展現場旁聽庭審活動,進一步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將不履行行政應訴職責納入全市績效考核指標范圍,督促全市行政機關依法履行應訴職責,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
2021年,珠海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413人次,出庭應訴率為59%,遠高于2020年的45%。
為在更高起點上貫徹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出臺《珠海市行政機關行政應訴工作規則》,明確規定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不得低于70%,徹底扭轉“告官不見官”局面。